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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2021-05-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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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地补偿协议是指农村征地时政府与被征地人协商赔偿时所签订的赔偿协议。那么,征地补偿协议的主体是谁?征地补偿协议是由谁来签订的?一般拆迁安置补偿的费用标准如何计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的相关内容。

  一、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依法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实践中,一般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作为征地补偿协议的一方订立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实施征地,相关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一般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作为另一方订立主体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办公室作为市、县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授权机构,代表市、县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其法律后果由市、县政府来承担。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二、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公告;

  (3)补偿登记;

  (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方案;

  (6)听证

  (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8)支付补偿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的相关内容。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一般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作为征地补偿协议的一方订立主体,般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作为另一方订立主体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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