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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有什么补助

2021-06-0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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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征收根据规定是需要给予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相应赔偿,赔偿方式有产权置换或者经济货币补偿,国有土地的土地性质不同于农村所有土地,那么国有土地征收有什么补助?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国有土地征收有什么补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该条款,房屋被征收时,被征收人能获得以下4个方面的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是整个补偿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房屋本身价值、附属物价值、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三部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

  所谓“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围墙、管道、水井、装潢设施等。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附属物应一并评估。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补偿,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用途、被征收人对土地进行投资开放的情况、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地价、征收时的地价等因素,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具体补偿费依被征收人的损失情况而定。

  2、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若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超过约定的过渡期限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费或者延长周转用房使用期并支付一倍的临时安置费。

  3、停业停产损失

  停产停业补偿主要是针对非住宅中的经营性房屋。经营性用房的认定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第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载明的住所为被征收房屋;

  第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具体包括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和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对间接损失和其他费用则不予赔偿。停产停业的利润损失一般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的利润损失,而不包括投资利润损失在内。

  4、补助和奖励

  《征收条例》第17条所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不具有普惠性,即不是每个被征收人都能获得奖励和补助。

  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奖励是针对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如果被征收人未按期搬迁,就不能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

  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助一般是针对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住房困难家庭救助等确实需要政府特殊补助的特殊情况。

 国有土地征收有什么补助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

  1、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基础上适当给予上浮补助,上浮比例不得高于30%。原房建筑面积与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40%给予补助。

  2、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商业(或营业)、办公或其他(含车库、仓库、地下室等)的,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得高于30%。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助

  1、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为保障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产权调换房屋分摊系数)计算出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安置房屋评估单价的,应安置建筑面积不补差价;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高于安置房屋评估单价的,应安置建筑面积内结清差价。超出应安置建筑面积的,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超出0-20平方米内制定优惠补差标准。超出20平方米以上部分,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评估单价予以补差。应安置建筑面积小于45 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50%补差。

  2、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商业(或营业)、办公或其他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5%补助后实行产权调换。

  3、签约奖励: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给予被征收人签约奖励,签约奖励不得高于2万元。

  4、搬迁奖励:签约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搬迁完毕的给予被征收人搬迁奖励,搬迁奖励不得高于3万元。

  5、对无证自建房屋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按照不高于下列标准给予工料补助和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在方案中制定。工料补助:砖混结构为7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为550元/平方米;木结构为400元/平方米;其他结构240元/平方米。奖励:不超过工料补助的1倍。对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后修建的无证自建房屋一律不予补偿、补助。

  6、对完全居住于无证自建房屋,房屋使用人户籍位于该无证自建房,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安置公房,保障其居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国有土地征收有什么补助相关内容,综上,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有房屋征收有、货币、房屋产权调换、签约搬迁、工料等补助。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面的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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