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知被征地村组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编制“一书四方案”材料上报审批。
5.将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到财政专户。
6.依法批准后,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政府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之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7.三个月内将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组。
8.征地批后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