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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沙厂东测11公顷农用地转征手续违法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1 22:01
导读: 玉田县政府于2005年4月以每亩2.6万元补偿费征收东姚庄村村集体耕地(基本农田)11公顷(合157.569亩)并由玉田县国土地局组卷报批(批次不明),同年6月玉田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将11公顷耕地用围栏圈起,村民即提出何时征收的异议。玉田县国土局答复:4月份与村委会达

玉田县政府于2005年4月以每亩2.6万元补偿费征收东姚庄村村集体耕地(基本农田)11公顷(合157.569亩)并由玉田县国土地局组卷报批(批次不明),同年6月玉田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将11公顷耕地用围栏圈起,村民即提出何时征收的异议。玉田县国土局答复:4月份与村委会达成协议,现正报国土部审批,当村民询问是否征求村民意见时,国土局工作人员答复有村民代表签字。于是,村民自发向全村十六个村民代表质问,为何没有征求村民意见,没召开村民会议就签同意征收村集体土地。村民代表均称:村党支部书记张xx拿着纸让签的字,签字前没有征询村民意见,也没召开村民会议。经调查村民代表得知: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有的是不知详情,有的是哄骗,有的是找了几次不签不合适,均不是全体村民的意见只是代表个人签字 。东姚庄村共有农民250户,现有195户村民不知情,不同意玉田县政府征用11公顷基本农田。占全村总户数的78%,己超过了2/3以上多数。因此,村民联合签名推举薛里、薛军委托阎凤翥律师代理村民讨回土地,代理人阎凤翥向国土部提出了立即停办玉田县政府报卷审批的玉田县沙厂东测11公顷农用地转征手续的法律意见。国土资源部收到律师意见后立即指示河北省国土厅停止该地块的审批程序。经国土厅审查认为违反土地征收程序,停止了该地的审批程序,省国土厅告知代理律师玉田县国土局撤回报批手续,村民可以继续耕种该耕地。同时律师立即转达了国土厅的处理意见,现村民已经耕种该土地。

河北领峰律师事务所

结案时间: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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