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占房屋赔偿标准

2021-05-21 14: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我们称之为房屋征收,那么你知道国家占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国家占房屋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房屋标准的规定是以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国家占房屋赔偿标准

  二、房屋征收法定条件

  根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第八、第九条确定

  1、征收范围属于国有土地。

  2、因公共利益需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房屋征收具体流程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和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国家占房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占房屋的赔偿标准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若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286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