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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2021-05-11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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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有权利进行征地拆迁的只有政府,而且政府进行征地拆迁也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遵守相应的法律原则,否则程序就不合法。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工作原则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二、征地搬迁税费怎么算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6、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征地拆迁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必须要遵照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等三大原则。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工作原则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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