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补偿标准问题
如果是征收闲置的土地,在广州的,那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广州的征收补偿标准:
广州政府将重新修订颁布《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新办法首次明确,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还要统一按地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以此增加开发商囤地成本。
据悉,《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这是该规章的第三次修订,有关部门将按会议要求对该草案作最后修订,近日将颁布实施。
原先规定,用地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其闲置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总额累计不得超过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
而在新办法中,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出让土地价款20%或划拨土地价款20%一次性征收,并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加重了对土地闲置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近来,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
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
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
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
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的情形,统称“征用”
。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
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
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修正,紧接着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除个别条文
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