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上报。 申报材料 1、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文件; 5、因土地用途变更需要补办出让等有偿使用手续的,还要提交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合同或出 让补充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如补交出让金的凭证等); 6、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用途变更费2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