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
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3、如果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小区业主了,发展商又依据什么来认定空间权还保留在自己的手里?从法律逻辑上解释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收费。收费必须取得市物价部门的允许,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1、选择地下停车位,最好能选择靠电梯比较近的位置,无论是早上出门取车还是晚上回家停车,都非常方便,尤其对于经常独归的女性,停车位越靠近电梯就意味着安全性越高。
2、被现有建筑或者设施隔成单独空间的停车位,是比较好的,比如两个柱子之间的车位,一般空间还是很足的,平日开关车门、倒车等也都很方便,基本不用考虑是否会影响到旁边的车,也不用担心会不小心蹭到别人的车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自己所在的小区停车位比较紧张的话,那么是可以考虑直接购买一个停车位的,这样每天就不用再为寻找停车位而发愁了,要是停车位比较充足的话租一个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