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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1-04-2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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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集体土地是指我国劳动人民集体享有的土地,也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政府部门有制定相关的补偿政策。那么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

  2、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二、征收集体用地的裁决程序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咨询:

  网友:征收集体用地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第一、土地征收权被滥用

  为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实行的并非真正的市场价格,而是由国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和范围,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即使这样的低价也往往是由用地单位来支付的,国家实际上是无对价取得土地,这就加剧了土地征收权的滥用。

  第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范围不合理

  1、补偿标准和范围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2、征地补偿范围小、标准低。

  第三、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缺乏民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并没有一个固定值,主要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年前产值等相关因素来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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