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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门前土地与邻居纠纷 拿50年代土地证自证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09-09 16:01
导读: 黄先生说,虽然人联系不上,但房子毕竟是对方所建就一直没有拆除。黄先生说,房子虽然是亲戚建的,但房子所在的宅基地却是他们家的,黄先生拿出一份上世纪50年代的土地证,称土地证上显示父亲黄锐芬是该块土...

  黄先生说,虽然人联系不上,但房子毕竟是对方所建就一直没有拆除。黄先生说,房子虽然是亲戚建的,但房子所在的宅基地却是他们家的,黄先生拿出一份上世纪50年代的土地证,称土地证上显示父亲黄锐芬是该块土地所有者。1年前,邻居王先生在黄先生家隔壁建了一栋三层楼的房子。修围墙时在正对这间旧屋的地方留了一个小门,并且拆除了旧屋的一面围墙进行施工,似乎是要占用这间旧屋。这让黄先生十分不满,“这栋旧屋占用宅基地原本就是我家的,我没有拆它你却来占用,不是欺负人吗?”一气之下,黄先生将旧屋的另外三面围墙全部拆除。

  王先生:旧屋是跟别人置换来的

  对此,王先生的儿子表示,旧屋原属于一个香港人,香港人走后,右边的邻居购买了该旧屋。而这家邻居家门口也有一间同样大小的旧屋,两家就协商,用位于黄先生家门前的旧屋置换他家的旧屋,所以“我们是在改造自己的房子”。他们修建新屋围墙时,在对着旧屋的地方留门,是准备把旧屋改造成杂物间。黄先生则表示,房子是他家亲戚的,宅基地却是他们家的,对方没有权利在他家宅基上修建房子。双方闹到横山村委会。黄先生对村委会的调解结果并不满意,“村委会书记是对方的堂哥,能公平公正处理这个事情吗?”

  说法

  村委会

  建议双方都不占用

  石排镇横山村村委会城建部门的负责人表示,由于黄先生手里的土地证早已作废,他家门前的土地均属于村集体土地,按相关规定,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占有使用,他建议双方各退一步,土地应该空出来,谁也不能使用。该负责人表示,王先生的堂哥确实是该村委会书记王桥发,但王书记明确表示过,由于涉及自己亲属,所以不方便处理此事,要求城建部门公平公正处理此事。横山村委书记王桥发在电话里也对南都记者表示,他确实知道这件事,为了避嫌所以没有亲自处理此事,要求村里负责土地的干部公平公正处理此事。

  市国土局

  土地私有权证已失效

  今年5月17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莫伟鸣在“阳光问政”栏目上曾明确表示,上世纪50年代土改时是承认土地私有的,50年代发出的证叫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就是发到私人名下的,在合作人民公社的时候,集体土地已经收归村集体所有。1982年宪法颁布的时候,城镇的土地归国有,这个时候才完整建立土地由私有向集体、以及随后的国有转换,原来50年代发放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根据法律已经失效,原有如是有房屋可以作为申报登记的参考依据,但土地证本身已经失效,原有是空地不是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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