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陆丰“坟爷”的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违法,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12日,笔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该院已受理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今日公开开庭审理。
被称为陆丰“坟爷”的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违法,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12日,笔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该院已受理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今日公开开庭审理。 现年42岁的广东陆丰男子林耀昌,原系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曾任陆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人民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同年3月,潭西镇人民政府经集体研究,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安福公墓园。 2008年8月份,林耀昌动工开始建设第一期项目,选址位于潭西镇城仔山西侧,规划用地共约50亩。期间,林耀昌等人报经广东省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使用林地且取得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申办相关变更土地用途审批手续,但国土部门发现该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供地政策,一直未予审批。2013年4月,经陆丰国土部门现场勘测,共用地55.2亩,其中建设用地28.03亩、未利用地27.17亩,共建成1932穴墓穴。 2009年,林耀昌准备启动筹建安福公墓园第二期项目。期间,林耀昌多次协调潭西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属地村委有关人员,协商二期项目征地、解除土地租赁权等事项并出资促成该项目进程,并先后分两次报经广东省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使用林地且取得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申办相关变更土地用途审批手续,但国土部门发现该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供地政策,一直未予审批。 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建,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建成3232穴墓穴。2013年4月,经陆丰市国土部门现场勘测,共用地131.7亩,其中农用地(林地)88.13亩、建设用地40.98亩、未利用地2.59亩。
起诉书称,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