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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要求弟弟返还土地补偿费

2012-12-11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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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景县安陵镇王女士问:我家兄妹三人,大姐早年出嫁,我于2005年出嫁。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我家分得4人的承包地8.8亩。这4人包括:父母、我和弟弟。我出嫁后,丈夫所在的村也没有分给我承包地。2009年10月份,我娘家村建公路占了我家的土地1.6亩,政府给我家补偿费4.8

  景县安陵镇王女士问:我家兄妹三人,大姐早年出嫁,我于2005年出嫁。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我家分得4人的承包地8.8亩。这4人包括:父母、我和弟弟。我出嫁后,丈夫所在的村也没有分给我承包地。2009年10月份,我娘家村建公路占了我家的土地1.6亩,政府给我家补偿费4.8万元。我弟弟全部领取。我找弟弟想要回属于我的那1/4土地补偿费,可弟弟说承包地一直由他耕种,拒不给我,他媳妇还骂我财迷心窍。我想和弟弟打官司,但土地承包证在弟弟手中,法院说没有土地承包证不予受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你出嫁后,虽然不再耕种属于你的承包地,但仍拥有1/4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你弟弟的耕种行为应该属于代耕。虽然你与弟弟没有书面的代耕协议,但这并不影响代耕这一事实的成立。代耕土地的权利义务仍然属于你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目前,我省境内的土地补偿费执行的是征地区片地价,即征收一亩地多少补偿费是有明文规定的。你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并没有指明哪块土地归谁承包经营,而是以家庭共同承包的方式承包了4个人的土地。你弟弟以你不能证明征收地块属于你承包经营的部分为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你弟弟也不能证明征收范围的土地已经分给了自己。因此1.6亩承包地被征收后所取得的补偿费用仍属于你、父母和弟弟4个人共同所有,且4人应该取得的份额相等。

  土地承包证是拥有承包权的证据,在起诉时要提供此证据。但土地承包证不是惟一证明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凭证。村委会出具的1999年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保存的土地承包档案等证据,均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只要取得这些凭证,法院应该受理。如果法院非要坚持没有土地承包证就不受理,那也应该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你可以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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