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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2012-12-11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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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土地补偿费的概念所谓土地补偿费,即国家在实施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对丧失土地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法定标准一次性给予相应数额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用于集体成员的安置、就业培训或发展生产等或经集体成员决定进行分配。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依据《土地

  一、土地补偿费的概念

  所谓土地补偿费,即国家在实施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对丧失土地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法定标准一次性给予相应数额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用于集体成员的安置、就业培训或发展生产等或经集体成员决定进行分配。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依据《土地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法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可见,单从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来说,其补偿的最高标准为10倍。但这个最高倍数并不是不可突破的,在第47条第7款中就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形,即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中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而且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仅仅是指在征收耕地的情况下才有提高最高标准的可能,并且有权作出提高最高标准的主体只能是国务院。

  三、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依据《土地法》第47条第2款可知: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根据地方是否制定了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有以下两种情形:

  1.在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等文件的规定,所谓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基准时点,一般3~5年调整一次。

  因此,如果被征地所在市、县已有征地统一年产值,那么结合《土地法》第47条第2款可知:土地补偿费=被征耕地面积×该耕地每单位面积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

  2.在没有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计算

  地方实践中通常根据统计年报表计算出征地前三年该耕地的平均年产量(也可以采取由地方政府根据统计年产量,分区域定出年产量)乘以平均农作物价格得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其中农作物价格在调查市场价格和国家牌价(包括征购价和超购价)的基础上,选择两者中较高价格确定。而且耕地的年产量也应当包括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产量。

  即在没有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结合《土地法》第47条第2款可知:土地补偿费=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量(包括副产品)×平均农作物价格×补偿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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