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