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为您提供的是各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所需要的材料,详细内容请看小编为您介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材料有:
(一)新建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材料:
1、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3)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铁路、交通、能源、水务、学校和医院等重要建设项目,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1份);
(8)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
2、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3)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
(7)铁路、交通、能源、水务、学校和医院等重要建设项目,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1份)。
3、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3)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改建、扩建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原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6、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
9、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提供全体权利人同意改建、扩建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
(三)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3、原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或其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提供全体权利人同意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
温馨提示: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材料的要求介绍是以深圳市的相关要求为例,其他地区应适当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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