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土地规划部门给予符合条件的特定的单位进行特定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文件,俗称“政府批文”。被许可人据此取得的是一种根据规划要求取得土地开发利用的资格,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被许可人尚不具备土地开发的权能,不能进行转让。被许可人取得的这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一是人身的专属性,即该开发权专属于该被许可人享有;二是用途的专属性,即被许可人必须根据规划的用途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途,因而不具有可转让性,否则便属于变相买卖政府批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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