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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1 23:55
导读: 江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9】第87号江夏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5月15日发布[2009]第87号《江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柏木岭村、邢远长村集体土地总面积6.0715公顷,用地单位为江夏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江夏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9】第87号

      江夏区人民政府于 2009年5月15日发布[2009]第87号《 江夏区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柏木岭村、邢远长村集体土地总面积6.0715公顷,用地单位为江夏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地类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园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公顷)

      4.1336

      2.7364

      0.7001

      1.4982

      0.4397

      应安置农业人口

      64人

      耕地前三年平产值

      2.52万元/公顷

      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地类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面积

      (公顷)

      倍数

      金额(万元)

      倍数

      金额(万元)

      其它农用地

      0.6971

      10

      17.5669

      耕地

      2.7364

      10

      68.9573

      8

      55.1658

      园地

      0.7001

      10

      17.6425

      8

      14.1140

      建设用地

      1.4982

      10

      37.7546

      未利用地

      0.4397

      10

      11.0804

      合计

      6.0715

      153.0017

      69.2798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万元)

      备注

      青苗补偿费

      6.895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9.5764

      小计

      96.4721

      四、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222.281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96.4721万元;共计318.7538万元。由江夏区人民政府支付给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柏木岭村、邢远长村村及相关权利人。

      五、农业人口的安置:货币化安置。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申请听证的,请于2009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由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电话027-87913214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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