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日湖州日报公告上偶然发现的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2010年度市区城镇房屋拆迁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从2010年4月1日起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执行新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新标准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他相关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仍按湖建发〔2007〕271号文件执行。现将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1.中心城市2010年度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段等级 新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
一级 20
二级 20
三级 18
四级 15
五级 15
说明
1.地段等级按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划分。
2.每户低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给予补助,高于5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并给予补助。
2.市区乡镇2010年度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乡镇 新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
南 浔 16
织 里 16
双 林 10
菱 湖 8
练 市 8
埭 溪 8
善 琏 7
和 孚 7
说明
1.每户低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给予补助,高于5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并给予补助;
2.没有列入此表的乡镇可参照相关乡镇标准执行。
3.中心城市2010年度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标准
面积 新标准
小于50 m 2 1000元/户
50—100 m 2 1200元/户
大于100 m2 1400元/户
4.市区乡镇2010年度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标准
面积 新标准
100m2(含100)以下 1000元/户
100m2以上 1200元/户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