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
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
补助费标准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09〕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上年度租赁房屋市场平 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制订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标准。现予公布,自 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2008年度相关标准仍按2007年度的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从2008年4月1日到2009年3月31日止。
附件:1.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2.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标准
二○○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1
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地段等级地段范围住宅用房综合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
一市区一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一级土地346711026
二市区二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二级土地32618224
三市区三级土地28556323
四市区四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三级土地26475622
五市区五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四级土地21374021
六市区六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五级土地16303520
七市区七级土地12252619
八市区八级土地10202318
九市区九级土地9182216
十市区十级土地8162015
十一市区十一级土地6151813
十二市区十二级土地4131612
注:住宅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不低于1000元。
附件2
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
搬家补助费标准
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每户600元。
因房屋拆迁涉及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