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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2019-12-08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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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申报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原、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复印件);4.首年或首期租金交付证明(原、复印件);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6.宗地界址图;7.地籍调查资料(地籍调查表、地籍测量宗地图、宗地相邻各方单位法定代表

  一、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原、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复印件);

  4.首年或首期租金交付证明(原、复印件);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6.宗地界址图;

  7.地籍调查资料(地籍调查表、地籍测量宗地图、宗地相邻各方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户主证明);

  8.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9.单位法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11.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12.其他证明材料。

  二、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5.《土地登记办法》。

  三、办理流程:

  受理→权属用途面积审核→报审→注册登记、缮证→发证。

  四、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国测财字[2002]3号。

  土地登记费: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六、联系电话:

  七、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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