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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土地流转标准合同文本

2012-12-12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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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决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对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特别是对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相信这一系列的新理念与新政策,将

  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决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对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特别是对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相信这一系列的新理念与新政策,将会给我国农村发展带来更大的生机与活力。

  然而,任何新事物的产生都会随之带来新的困难与挑战,在推进农村改革和创新、允许多种形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程中,我们也不可忽视新政策带来的新问题,尤其是在前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已经凸现的一些问题。

  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关系到国家的兴盛和民族的振兴。因此,必须加强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为此,民革中央建议:坚持有序流转原则,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关系千家万户农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生计,规范、有序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是主动排解人为影响和干扰、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不受侵害的需要,而且是有效防范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土地是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而农民又是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极其有限。因此,在土地流转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显得尤为重要。在推进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注意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搞土地流转,变相搞土地征用和截流土地流转收益行为和现象发生,切实把维护和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作为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标准合同文本,强化发包方、流出方和流入方三方的“契约”行为,保持土地流转承包关系及经营权益分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跟踪服务和纠纷调解。建议各地创造条件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尽快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因此,为了适应政策带来的上述新变化,亟须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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