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承包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与合法文件(复印件);
4.地价评估报告(有效期6个月)及确认备案表;
5.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规划部门的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受理流程
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科(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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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审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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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领导审查(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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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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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政府或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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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订用地合同、通知缴纳有关税费(2个工作日);或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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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中心发放结果
(涉及国有资产的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终极确认,时间另计)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市政府或省政府批准的时间及缴纳有关税费的时间)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
2、《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49、51条
收费标准和依据
1.按评估地价40%补交土地出让金。
2.土地交易手续费(按交易额或评估值计算):交易额100万元之内收0.5%;1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收0.3%;1000万元到3000万元部分收0.15%;3000万元到1亿元部分收0.1%;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工业用地减半收费)。
收费依据:
1、《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2、琼计价管(2002)91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