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批”,即“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审批”。前者是“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它的功能是改变了土地性质或者用途;后者是土地从“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审批程序,它的功能是改变了土地所有权关系。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可利用的土
“两审批”,即“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审批”。前者是“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它的功能是改变了土地性质或者用途;后者是土地从“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审批程序,它的功能是改变了土地所有权关系。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并不富裕,所以,以“双重审批”制度来控制集体土地的流失,与国家发展农业的基本国策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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