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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2021-06-01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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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征收征用经常被放在一块儿谈论,因此也有人经常把这两者混同,认为是一件事。但其实它们之间是存在诸多区别的。那么,究竟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有什么不同:

  1.本质区别: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2.实施程序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3.审批机关不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补偿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二、什么是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土地征用的特征

  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有哪些的内容。土地征收与征用存在本质、实施程序、审批机关、补偿等方面的不同。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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