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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的土地被征收,补偿费归谁

2021-04-2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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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被转让的,在现实生活中对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情形非常多,承包土地后经由发包人同意,土地可以进行转包。转包的土地被征收,补偿费归谁?关于这个问题,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一、转包的土地被征收,补偿费归谁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变的,所以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后,土地征收补偿费仍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青苗补助费、安置费用归承包人所有。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转包的土地被征收,补偿费归谁

  二、当前征地程序存在的问题

  1、审查阶段欠缺对实质内容的审查。在审查程序中欠缺对征地目的的审查内容,即没有解决审批征收的行政机关依据什么原则或者决定来批准与不予批准的问题。

  2、土地征收执行程序不严格,违法现象严重。一是在拟定征地、供地方案的程序环节中,土地行政主管机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于某种原因而过多的考虑用地申请人的申请,置公共利益于不顾,造成了无统一计划、无统一目的的违法批地,促成了土地资源的违法使用和浪费;二是土地审批程序不严格,违法征收现象泛滥,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占用土地、买卖出租等非法转让土地和越权审批、先征后批、少批多占、以合法征地掩盖非法占地等违法现象;三是批准征收土地的步骤是目前较为混乱的环节。

  3、缺乏司法诉讼程序。我国土地征收争端的解决机制是: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有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由此我们看出司法救济被排除在救济手段之外,我国的决定机关是行政机关。从保护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出发,如果被征地人对补偿费不满,应该有向上级复议机关或法院提出异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转包的土地被征收,补偿费归谁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后,土地征收补偿费仍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青苗补助费、安置费用归承包人所有。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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