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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不是泼出去的水

2013-09-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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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在中国的传统思想里,都会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同泼出去的水,娘家那边的分地、分钱等事情,外嫁女是没有权利参加的。最近,有一外嫁的女性网友向律师咨询,自己嫁出去后,户口未迁出,是否有权利分得娘家那边的土地征用补偿款?

  导读:在中国的传统思想里,都会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同泼出去的水,娘家那边的分地、分钱等事情,外嫁女是没有权利参加的。最近,有一外嫁的女性网友向律师咨询,自己嫁出去后,户口未迁出,是否有权利分得娘家那边的土地征用补偿款?

  网友咨询:

  我是黎川县某村村民,2009年嫁到邻村,婚后我一直在娘家生活,既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也未在男方所在村分得承包地。2011年国家因铁路建设需要征收了我娘家所在村的部分山、田,并给了该村一笔土地征用补偿款。但村委会经民主讨论,确定了土地补偿分配方案,对于死亡、出嫁人员、非农户口不能参加分配。按照这个标准,我就没有资格分得土地补偿款。请问,我可以分得土地征用补偿款吗?

  律师答复: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得土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描述的情况看,女儿出嫁后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具有该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因此,该网友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所以说,出嫁的女儿不是泼出去的水,如果户口仍在娘家,而在夫家有无分得承包地的,有权获得娘家那边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知识关联:

  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中国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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