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居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居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居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1、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
①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②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③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
①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②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发布征地公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一户不同意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只要是合法的征地,是不会受到是否有签字的影响的,当然,一般在征收之前会发布正式、合法的公告,如果没有这个公告,就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可以直接拒绝征地,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强行征用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