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的项目、方式及承包形式、指标、期限、分配方法等,应由资源、资产权属单位的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发包方和承包方以书面形式签定承同。遵循民主的原则,不准少数人仗权、越权发包。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与第三者签订同样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