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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有哪些?你知道吗?

2015-07-1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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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这里的“其他扣除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20%。

  问: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答:结合具体实务案例分析,小编提供给大家六种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7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如果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可以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而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这里的“其他扣除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规定,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下面举个例子来帮大家理解一下。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批普通标准住宅,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2070万元。该项目的增值额为:2500-2070=430(万元);该项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为:430÷2070=20.77%。根据税法规定,应当按照30%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430×30%=129(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分析:如果该企业能够将销售收入降低为2480万元,则该项目的增值额为:2480-2070=410(万元);该项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为:410÷2070=19.81%。增值率没有超过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该企业降低销售收入20万元,少缴土地增值税129万元,增加税前利润 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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