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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和抵债交纳土地增值税问题

2015-04-2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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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问:投资和抵债视同买卖,都是产权承受人缴纳契税,那投资和抵债交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抵债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投资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需要区别具体情况:

  一、基本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

  1、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即被投资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则打破基本规定,按照特殊规定掌握,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投资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且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和联营的,则也是打破基本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3、投资、联营企业若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则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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