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双方法人资格证明(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代理的,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属法定代理的,提交监护人证明即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
3、买卖、合作、入股、合并、交换、赠与等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表(填表)。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布置图。属商品房预售的还应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7、属出让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的,还应提交转让地块投资证明。(原件)
8、共有房地产的,提交全体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原件)
9、《地价评估报告》(原件)
司法处置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资料
1、受让方法人资格证明(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原件)
2、委托代理的,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属法定代理的,提交监护人证明即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5、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表(填表)。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布置图(原件)
8、《地价评估报告》(原件)
9、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须提交市人民政府同意改变用途的批复文件。
10、不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须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方能处置。
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资料清单
1、抵押人资格证明(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原件)
2、委托代理的,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属法定代理的,提交监护人证明即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抵押权人出具的还贷证明或其他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证明(原件)
4、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填表)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注:注销抵押登记时,如抵押双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没有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供第1项、第2项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清单
1、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代理的,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属法定代理的,提交监护人证明即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原件)
4、《 地价评估报告》、抵押权人确认的《地价确认证明》(原件)
5、划拨土地抵押的,须提交钦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并核定出让金数额。(原件)
6、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填表)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8、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设定抵押的,须提交《房产所有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土地使用权分割设定抵押的,须提供有关的勘测资料并经抵押双方确认的宗地分割抵押范围图(原件)
10、抵押人以共有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提交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交该企业同意抵押的董事会决议及各董事的有效签名文件(原件)
土地抵押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1、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代理的,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属法定代理的,提交监护人证明即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变更抵押贷款协议(原件)
4、变更抵押登记申请书。(填表)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土地他项证明书》。(原件)
7、属变更抵押物的,还需按抵押登记规定提交相应资料。
注: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时,如抵押法人资格证明没有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供第1、第2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