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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区别是什么

2021-04-2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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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在有些时候国家会通过划拨或者出让的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分配给一些单位使用,这些土地就叫做划拨地或者是出让地,划拨地和出让地其实是不同的,那么,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区别是什么

  1、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划拨一般是针对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当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改土地证上的“划拨”为“出让”。

  2、划拨是政府转让土地收益的一种方式,简单点说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没有给政府钱的就是划拨,主要用于政府项目,出让就是开发商必须给钱给政府,政府保证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人将土地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者是国家划拨给个人、单位或者集体等。后者是个人、单位或者集体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个人、单位或者集体。

  4、要判断是用于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购买商品房,肯定要出让土地好些,但政府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划拨土地,即使购买了,也不影响使用权。

 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区别是什么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继承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有三点具体理由:

  1、首先应该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我国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划拨作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合法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用益物权。因此,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来看,划拨土地使用权理应能够继承。

  2、从立法本意来说,国家在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收取土地出让金,是对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土地有关的收益的一种分配,划拨土地是由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无偿取得的,将其在转让房地产过程中获得的与土地有关的收益上缴或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上缴国家无可厚非。但是当自然人死亡,发生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继承时,既无土地交易也无土地收益,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不能将继承混同于转让而收取土地出让金。

  3、从房地合一以及继承这一法律行为的角度来说,“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屋所有权发生继承后,由于房地不可分离,土地使用权也当然随之继承。

  三、划拨土地的房子能买吗

  只要划拨土地建房能够办理相应的房产证,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购买的。

  而对于那些想要购买二手房但是看中的房产又是属于划拨土地建房的人来说,如果房子的产权相当清晰而且没有什么抵押的贷款的话,在有两证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所以这类性质的单位房产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划拨地和出让地是有很大不同的,其中最大的不同在于如果是出让则属于一种有偿转让行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让金,而划拨土地则不需要支付额外的出让金,只需要缴纳一些税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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