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

2021-04-29 16: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土地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土地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拥有者可以对土地享有占有、利用、收益以及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只有三种,分别是出让、划拨、转让。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相关内容,希望大家有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主要如下: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3、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属于他物权设定;转让属于他物权转移。

  4、交易市场不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 

  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

  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什么

  定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综上,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的区别可以从主体、行为性质、转移条件转移流程、交易市场来区别。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面的律师。

土地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104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土地纠纷律师团,我在土地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