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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2015-03-1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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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者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经成立,在出让期限内享有使用权、转让权、出租权、抵押权民事权利,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权只能由国家行使。在执行过程中,由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政部门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行使。土地使用权出让后不改变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其受让人可以是公民个人、法人,以及外国自然人和法人。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是转让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本身。尽管出让人要向受让人交付土地,由受让人占有使用,但出让合同不是移转土地所有权。通过出让方式创设土地使用权,有严格的限制,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是国有土地。我国土地使用权使用制度只是针对国有土地而言的一种出让制度,农村土地不得采用出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2、必须经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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