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缴纳哪些费用?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一、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的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勘测报告(原件)
5、地籍图(原件二份)
6、契税凭证(原件)
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8、已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应缴费用:
(一)登记费:
1、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按登记的项目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由权利人缴纳。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0.20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8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6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4
超过10000部分 0.02
按一个地块为一证,每件收费的上限为2万元
2、房屋初始登记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二)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三)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规定了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 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