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因此具体的操作需要去咨询当地的房管局。
对于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怎么看?到期后怎么办?土地续期是否应收费?综合各媒体的报道,专家学者对此莫衷一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里所说的“自动续期”,含义就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
经济学者马光远表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高价续费和基本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他认为,如果承认房子是有限的租期,那根本没有任何理由未来还要征收什么房产税,如果要征收房产税,就要把房子的永久产权属性还给老百姓。
法学家应松年认为,法律已明确土地最高使用期是70年,但是许多地方在出让时,不是按70年办的。以此推论,依照法律规定来办,未按70年期限出让的土地,续期也就不应该收钱,“到了70年以后怎么处理,就要经过按重大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来办。”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也认为,不应收费。“我们土地制度里,已经确定了土地出让金制,是一次性的收取费用,政府其实是透支性的收取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续期以后再续费,对于老百姓不公平。”
但也有观点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应收取续期费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表示,“当初国家按照20年到70年的不同档次来出让土地,也就是说,选择20年期限的,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是少的。”刘莘说,如果这部分土地在到期后免费续期到70年,对于当初直接交纳70年土地出让金的人来讲是不公平的。
如果续期是免费的,那么就会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都会选择购买最短期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保玉表示,“这样我们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就等于形同虚设了。”
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认为,只能交给时间来解决,让后代用他们的智慧来解决这个难题。“到那个时候,市场经济机制更加成熟了,自然就有办法解决。”政协委员刘永好发表相似言论:“现在谈论这个问题还早着呢,我相信70年后应该顺其自然。到时会有一些楼盘逐渐到期,到期后自然顺延就行了。”
中国首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王先进坦言,“我国的土地市场还很年轻,不成熟,还有许多漏洞和不公平。”王先进认为,《土地法》能解决土地产权这一最基本的问题,他还呼吁我国《土地法》应尽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