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那么,探矿权新立登记需要哪些条件?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探矿权新立登记需要的条件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行政审批(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其他情形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探矿权:
1、为实施国家出资勘查计划项目申请探矿权的。
2、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以及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3、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而设置的探矿权。
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5、国家出资为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二)申请新立探矿权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2、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探矿权人申请新立探矿权时,应将本次申请的、以往申请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部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累计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
3、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
4、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知识拓展:
申请探矿权新立登记需要的材料:
1、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必须为中行、工行、建行或农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专用文本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已经过年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均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3、复印件一律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除特别说明外,表中所列材料均指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的原件。
5、探矿权申请实行电子申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文档。
6、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视同不齐全处理。
7、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不予受理。
8、以上申请材料除地质勘查资质原件外,均为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