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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核

2019-07-3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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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审批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⑵《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审批条件:承租人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支付租金能力。3、需提交的资料: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⑵土地评估报告;⑶新征地的需提供国家建设
1、 审批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⑵《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 审批条件:
承租人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支付租金能力。
3、 需提交的资料: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
⑵土地评估报告;
⑶新征地的需提供国家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及资料,原用地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企业改制以租赁方式处置原国有划拨土地的,需提供政府批准改制的文件及其它资料;
⑷土地宗地图。
4、 审批程序:
⑴承租人提出申请;
⑵行政服务局受理审核,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查;
⑶审查材料、确定年地租;
⑷签订租赁合同;
⑸国土资源局办件;
⑹报市政府审批。
5、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
⑴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土地租赁费;
⑵属新征地的按国有建设用地的标准收取有关税费后,再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土地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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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由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乙方另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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