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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

2013-06-2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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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如果用国有使用权进行抵押,如何办理登记手续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武汉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手续,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如果用国有使用权进行抵押,如何办理登记手续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武汉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手续,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受理要件有: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表、抵押双方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土地登记委托书(窗口领取);

  (2)抵押人同意抵押的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决议、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

  (3)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抵押时需提供)、土地估价报告;

  (4)抵押权人、抵押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7)担保抵押还需提供:担保协议(原件);抵押人同意抵押的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决议须经公证、借款人同意抵押的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决议(原件);借款人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土地登记委托书等(窗口领取);

  (8)以土地抵押《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时间超过两年,必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9)以土地及在建工程土地抵押,应提供抵押双方承诺书(窗口领取)。

  二、武汉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审查要点:

  (1)《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评估报告书、股东会决议与申请表等约定的抵押物、抵押金额是否一致;

  (2)评估报告及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超过土地使用有效期限,抵押贷款率是否超过评估额的70%,若超过70%的,应出具抵押权人书面承诺;

  (3)抵押土地是否有重复抵押、查封情况;

  (4)相关表格是否按要求填写,抵押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三、武汉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的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土地登记办法》。

  知识关联: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登记,当然,在一定的条件下,国家也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回收,具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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