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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

2018-07-1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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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那么,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是什么呢?南京房屋租赁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

  申请----受理审核----信息录入----出具登记备案证明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房管部门受理审核

  3、信息录入

  4、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南京房屋租赁登记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①尚未办证的新购商品房,应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之第1、第2和最后一页)复印件(查验原件);

  ②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

  ③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④尚未办证的继承、受赠、司法确权房屋,应提交有关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备注:

  ①个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薄(未成年人)等有效证件(查验原件);

  ②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委托书(出租方提供);

  备注:

  ①个人: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②单位: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

  三、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办理条件

  1、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内容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加强了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杜绝非法交易和私下交易,我国实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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