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应向买受人履行哪些明示的义务?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的资料有: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6)经工商部门格式文本备案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7)有关小区总规划布置及户型结构等方面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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