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
定义:个人在购买售房人具有房屋产权证、能在市场上流 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即为二手房商业按揭贷款。
适用对象:
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购房人。
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贷款的范围:
因购买二手房屋而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其范围包括北京市区域内完全产权的住宅、公寓、别墅、底商以及成本价购买的公房。
贷款条件:
具备北京市的居留权,户口不限(港澳籍亦可);年龄在18—65岁的自然人;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65岁;
贷款的期限、首付比例:
该项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
首付比例为房屋成交价的40%起(参考评估价);
二手房贷款业务流程: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
收入证明(需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章,财务章、业务章或合同章无效);
婚姻证明(为结婚证、离婚证或所在派出所、居委会开具的婚姻或单身证明);
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房屋卖主应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
交易房房产证;
银行利率及还款方式:
银行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规定房屋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