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宅,即保障性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城市中、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宅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