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主张经济适用房不能给完全产权,因为给完全产权等于他白捞了一块,就算没有腐败,也引起新的不公平,假如收入4万元以下可以买经适房,我年收入39000元买经适房,等于国家补贴了几十万,而收入41000元不允许买经适房,只能买商品房,支出差了一大截,这造成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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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学者成思危谈经适房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房地产,但在出售时要与原售房单位分割收益。目前,已经取消标准价售房方式,原按标准价向职工售卖的公房,提倡职工补足成本价价款,转为全部产权。对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只享有全部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不享有全部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如果出售的话需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