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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办理程序

2013-01-1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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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修定的相关政策规定,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相关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如本文所示。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修定的相关政策规定,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相关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如本文所示。

  1、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2、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办理的申报材料:

  (1)市政府批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文件;

  (2)职工夫妻双方未享受过房改待遇的证明文件;

  (3)夫妻双方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低收入水平的证明文件;

  (4)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总证;

  (6)经济适用住房购销(买卖)合同;

  (7)购房人身份证及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8)开发公司的有关证明材料;

  (9)属回迁户的须提交拆迁安置协议;

  (10)本市城镇户口;

  (11)购房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的有关证明;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收费标准:每平方米3元。(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5、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地产交易租赁管理处

  知识拓展:

  经济适用住房的评分标准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

  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

  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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