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开始,厦门海沧区的二手房交易税费就要按照地税评估价来征收,明年7月份开始推广至全市。二手房税费新政将至,它会为普通购房者带来哪些变化?会比现在多缴税还是少缴税?应该怎么办理?昨日,记者带着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厦门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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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多了还是少了?
买卖一套二手房,要交哪些税?记者得知,个人买卖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营业税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复印件(零申报时提供)在申报交易时一并提交。
如何办理税费减免?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依法享受税费减免。市民在进行网上备案时,凡涉及税收减免的,应当同时填报《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申请核批表》,一并打印签字提交。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五种情况的市民需要向权籍登记中心申请开具减免税证明:
(1)中国公民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
(2)个人销售首次上市的房改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对外销售购买超过5年 (含5年)普通住房的。
(4)个人自建自用普通住房转让的。
(5)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
由该中心审核后出具《存量房交易涉税减免信息审核证明》给税务机关。
对评估有异议怎么办?
那如果买卖双方对地税计税评估价值有异议怎么办?地税部门表示,如果买卖双方合同签订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的,应先到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的税务机关驻征点确认《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结果告知书》。
如果经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告知、解释后仍不接受的,市民应当填写《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复核申请书》,并提供与房屋成交价格有关的书面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复核后应出具复核结果通知纳税人,并据此计算相关应纳税费。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根据规定,纳税人可在依照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税费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市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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