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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变更中介费具有法律效应

2015-06-3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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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时,经纪人常为了促成双发交易,更容易收到中介费,而口头承诺变更中介费。虽然这种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应并无书面承诺的法律效应高,但它也是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法律的保护。

  案情简介

  郑某、徐某与张某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于2012年9月24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郑某、徐某将海珠区某房产出售给张某,总金额1250000元。某中介公司促成交易,郑某、徐某于同日与某中介公司签订《服务收费确认书》,同意向合富公司支付25000元作为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等。2012年9月25日,某中介公司向徐某出具涉案房屋的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发票,金额为5000元。后徐某再向某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5000。剩余款项并未支付。遂某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徐某支付剩余中介费15000元及滞纳金15000元。

  庭审过程中,郑某、徐某提交一个录音,证明某中介公司员工口头答应他们将中介费变更为10000元。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5000元给某中介公司员工。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就中介费变更达成一致?虽然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中介费为25000元承诺书之后,没有关于中介费变更为10000元的书面承诺,但是从某中介公司职员跟进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郑某、徐某有理由相信其应付中介费在过户前已经固定。郑某、徐某提供的录音资料,内容中有涉及中介公司职员曾承诺中介费变更为10000元的意思表示。且职员刘某也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被上诉人支付的中介费,郑某、徐某有理由相信某中介公司职员作出的承诺代表某中介公司。据此,法院认定本案中介费已经变更为10000元,驳回某中介公司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时,经纪人常为了促成双发交易,更容易收到中介费,而口头承诺变更中介费。虽然这种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应并无书面承诺的法律效应高,但它也是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居间服务时,需遵循合同规定,不能轻易地作出承诺,这样会加大居间服务过程中的法律责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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