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前探底细 市民凭身份证可查房产信息
市民购买二手房时,往往担忧买到查封房、抵押房等。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今后,市民只需凭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并提供房屋坐落等,就可以查询到房产信息。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对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查询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此外,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要当场提供,如不能提供的要说明理由,并在受理15个工作日内提供。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办法》自2008年10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哪些机构可以提供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
1.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在广州市政务中心和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设立的房地产档案利用窗口
2.天河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3.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
4.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5.荔湾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
6.白云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上述六个机构可以向社会各界提供广州市中心城区内(不含番禺、花都、萝岗、南沙)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
此外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四区及从化、增城两市的房地产登记资料可分别到这几个区和市的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查询。
■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
1.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即房地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信息。
2.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即房地产权利设立、变更、转移、限制和消灭等事实所依据的原始文件材料。
■如何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
查询人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委托他人查询的,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