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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类型有哪些

2021-04-1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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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在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避免事后发生的房产矛盾。而二手房的纠纷大概分为定金纠纷、共有房屋纠纷和期房转让纠纷。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二手房纠纷类型有哪些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纠纷类型有哪些

  1、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2、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

  3、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二手房纠纷类型有哪些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三、怎么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

  1、共有房屋纠纷

  从法律上讲,房屋属于共有财产的,出售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使用较长一段时间或者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不会判令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如果房屋还未交付使用,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一旦房屋共有人在知道该转让情况后提出反对,法院就有可能判定该交易无效。

  2、定金纠纷

  产生“定和订”金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文字表述问题。除上述定金和订金外,还有如意向金、预付款等说法。在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是订金、意向金还是预付款,交易当事人均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或者吃掉;二是定金交付数额问题。一旦一方违约产生纠纷,定金数量易产生争议。三是定金交付方式问题。定金只有实际交付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具体操作却是由下家将定金直接交给中介公司,然后由中介公司交给上家。

  中介公司收到下家定金后,往往会开具以下格式收据:“今收到下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上家同意以某价格卖房,该意向金转为定金”,这种定金支付方式对下家极为不利:一则与上家并无直接签署的协议;二则手中没有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条;三则很难获得上家已经从中介公司处收取定金的事实;四则没有明确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收或转交责任。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上家收受定金反悔不卖房或抬高房价的违约情形,下家很难要求上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很难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因此,在下家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明确界定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质:如果是代收,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应当出具上家委托书。否则,就要明确中介公司的转交责任。作为中介公司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如上家委托代收,应要求其出具代收委托书;如是转交,在上家收到定金后,应要求其出具收条。

  3、期房转让纠纷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期房转让有以下两种:

  (1)预订权转让。

  这是典型的炒楼花行为,此种转让性质属于预订合同的转让,依法应征得开发商同意。在开发商因某种原因不同意该种预订权转让的情况下,购房者仍然应按约在预定期限内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否则可视为私自取消预订。

  (2)期权转让,即预售合同签署并登记备案后的期房转让。

  已付清房款的期房,转让不需要经过开发商同意;没有付清房款的,转让需经开发商同意。但是,何谓“已付清房款”,法律并无相应解释。在一次性付款方式下,“已付清房款”并无争议,该种期房转让就不需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只需通知即可。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二手房纠纷类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作为中介公司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如上家委托代收,应要求其出具代收委托书;如是转交,在上家收到定金后,应要求其出具收条。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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